《关于建设永泰青云山风景名胜区岭路至赤锡连接线建议》(第1072号),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雷春兰、陈国文、饶锋、陈保明、郑行武代表在第1072号建议中提出,建议县政府牵头协调林业、交通、文旅等部门,加快推进林地审批,同时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扶持,推进岭路叶洋至赤锡东坑路段的建设,助力大青云山发展格局加速形成,推动永泰全域旅游迈上新台阶。
一、用地审批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新建、拓宽、改建工程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符合国家林业局35号令及我省贯彻意见等相关规定的用地条件,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2.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含交通局初设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
4.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30亩及以上)或现状调查表(30亩以下)及现状图。
5. 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二、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福建省自规厅、环保厅、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6号)规定,(二)规范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管理。主要明确“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和“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的办理要求,其中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准入清单的,按照规定开展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符合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按照规定开展不可避让论证。
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方面,按以下情形分类办理:一是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或符合空间用途管制规则的省级专项规划项目(宅基地除外),在开展选址、选线时,由设区市政府组织论证形成初步认定意见,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报省政府出具认定意见,作为报批用地、用海用岛的重要依据。二是不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但有具体建设活动的,无需办理认定意见,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论证,论证意见作为建设活动审批依据。
分管领导:郑昌贞
联 系 人:陈家绥
联系电话:13609586169
永泰县林业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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