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锦代表:
您提出《关于适当调整乡村建设用地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坚持乡村建设用地统筹发展方面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以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为前提,构建"县域主导+乡镇实施"的全域土地整治工作架构,通过实地调研,结合乡镇地方经济特色,对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损毁土地和未利用地等进行综合集中整治,开展全域综合整治活动,可破解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对乡村振兴建设发展的制约,目前我局正在牵头组织开展该项工作。
二、坚持集中力量服务乡村振兴项目方面
一是成立报批专班。为切实保障我县各类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县政府于2023年底印发了《关于完善永泰县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专班和工作任务的通知》,成立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专班,进一步规范报批流程、梳理堵点难点,强化用地报批工作力量;二是制定“变串联为并联”机制。进一步优化项目报批流程,以往项目从策划到开工建设,历程较多、耗时较长。为了节省项目落地建设所需时间,县报批专班认真梳理分析,将以往的项目策划、规划调整、农转用报批到土地出让等工作环节串联开展的工作模式改为并联推进,实现将原来项目落地所需时间由14个月降低为6个月;三是编制报批服务手册。化繁为简,认真梳理当前用地报批存在的问题,编制报批材料清单和报批流程,制定样式表册,形成可复制、可填空的建设项目用地和农村村民建房农转用报批手册,切实保障全县用地要素需求。
三、注重乡村建设用地规划性和前瞻性方面
根据《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要求,我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国土总体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截止目前,我县已批复村庄规划216个,同时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8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60号)等文件精神,可预留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各地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并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且一个建制村原则上不得超过5亩,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蔡永福
联 系 人:吴帆
联系电话:13809510951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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