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5-06-23 09:53 浏览量:

陈国文代表:

您提出《关于协调岭路乡百姓建房、项目建设等用地难相关事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个人建房审批。近年来,我局指导岭路乡人民政府完成了全乡10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审批30余户个人建房。鉴于岭路乡74.67%用地均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个人建房需求与规划保护管控矛盾凸显,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历史已有的个人住宅,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管控要求,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逐步退出,统一安置,即在符合各类规划保护管控的前提下,结合《岭路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划定适建区,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二是项目建设审批。鉴于岭路乡受青云山风景名胜区、藤山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可利用建设用地少,我局结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一二三产项目和采矿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的通知(试行)》等文件精神,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及公共务设施、基础设施,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建设用地,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同时,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等文件精神,在符合规划管控的前提下,指导业主单位做好论证,例如岭路乡凤落村“东陈线”东山面至安弯自然村段农用机耕路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通过组织论证并报县政府出具论证意见,促进了该项目落地实施。

三是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规划修编。我局将积极配合县文体旅局、县林业局按程序启动青云山风景名胜区、藤山自然保护区规划修订编制工作,在修编过程中,将积极做好征求乡和村意见工作,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充分征求群众意见。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蔡永福

联 系 人:陈碧露

联系电话:13635278927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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