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
赵茂庄代表提出《关于恢复同安镇官路村被破坏林地、山地的建议》,我单位的相关协办意见如下:
1.根据《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樟自然综〔2020〕845号),经查询,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系统“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泰丰生态农业项目未在我局办理过上图入库手续。
2.我局于2023年12月20日对富泉乡芭蕉村村民余尔平在同安镇官路村良山坪处非法取石,用于周边河道加固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后期当事人余尔平对开挖山林地进行了复植复绿,依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于其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同时鉴于余尔平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符合免于行政处罚的情形,我局对其案件进行了撤案。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元锋
联 系 人:张杰
联系电话:24832267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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