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大樟溪塘前砂石临时转运码头建设的建议》(第104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洪雪娇代表在第1041号建议中提出,塘前砂石转运点升级为码头将大樟溪塘前至新岐航道从五级提升至四级,并特批三级。衔接闽江通江达海计划,兼顾闽江干流标准船型。人大意见中修建码头的建议涉及大樟溪河道管理范围线,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大樟溪为三级河道由市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我局积极向上级水利部门沟通,目前,该项目已申请纳入大樟溪流域综合规划。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码头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审核前,将工程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报市水利局审查同意。
下一步若有需水利部门协助的,我局将积极与市水利局沟通协调。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李行
联 系 人:陈章镁
联系电话:24857557
永泰县水利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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