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5年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数字永泰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十条措施》(樟政办规〔2022〕9号)。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废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永泰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樟政办规〔2022〕9号)
2.县十八届人民政府2025年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2025〕16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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