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永泰金融监管支局,各合作银行机构:
《永泰县支持建筑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2025年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
永泰县支持建筑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对建筑企业金融支持,提振发展信心,激发经济活力,促进我县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设立两期福建省民营中小微企业提质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我县建筑业企业(不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二、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企业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的。
三、合作银行机构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海峡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在我县有营业网点的银行。政策实施期间,其他银行在我县新设立网点的一并纳入。
四、贴息政策
对建筑业企业属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从合同中的借款用途体现),给予年化2%贴息,年单笔贴息额度最低不低于2万元,贷款贴息仅针对新增贷款(含转贷、续贷),不支持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的贷款方式。贴息采用“先贴后补”模式,在建筑业企业主体签订的贷款利率基础上由贷款银行直接扣减财政贴息。
五、资金保障
县财政初步按每年400万元设立资金池,并列入下一年度县财政年度预算。资金池总额度达到上限后,由县财政再行统筹安排资金。
六、兑现申报流程
(一)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各家银行需将汇总的相应补贴申请台账,经银行单位盖章后,报送县住建局。
(二)县住建局将各银行报送的相关申报材料逐一征求财政、金融办等部门意见,最终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住建局向县政府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并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各家银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二)本方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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