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6年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永泰县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六条措施》(樟政办〔2018〕98号)。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废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樟政办〔2018〕98号)
2.县十八届人民政府2026年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2026〕16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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