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促进酒、水、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5-09-23 15:37 浏览量: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促进酒、水、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樟政办规〔2025〕10号)于2025年9月1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大城关、做大产业”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我县水资源优势,做好“水文章”,促进我县酒水饮料产业发展,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县政府专题研究,出台本《措施》。

  二、《措施》的主要政策内容

  政策主要从两个方面予以产业发展扶持,一是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方面,包括扶持工旅示范项目创建、支持企业提档升级、支持企业“智改数转”、支持企业绿色转型、贴息补助等5条措施;二是鼓励企业品牌建设方面,包括支持企业培育特色品牌、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支持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等3条措施。

  三、政策具体内容

  第一条 扶持工旅示范项目创建

  支持企业开展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观光工厂)等产业融合项目创建。对新评定为金牌观光工厂、国家级和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评福建省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的,每个基地奖励5万元。

  支持企业参与工业遗产项目以及非遗工坊项目评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的,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非遗工坊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商务局、财政局

  第二条 支持企业培育特色品牌

  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永泰酒、水、饮料品牌,拓展线上线下品牌影响力。对企业在电视、网络等线上平台进行推广宣传的,给予总宣传费用20%的补贴,单家企业当年度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在县域外机场、高铁、地铁、公交车、社区等公共区域的宣传载体发布永泰区域品牌推广广告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给予20%补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企业进行赛事赞助及冠名赞助等,按支出费用给予20%补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第三条 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

  企业参加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省市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参展的国内贸易展会,每家企业按同一展会最高补助4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展位)给予展位费80%补助,同一企业全年展位费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本条措施不与市级抱团参展奖励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第四条 支持企业开展促进消费活动

  支持企业举办促进消费活动或大型展销、产旅结合等活动,单场活动支出在50万元-200万元(不含)的,给予每场活动费用50%补助,补助费用不超过50万元;单场活动支出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给予每场活动费用50%补助,补助费用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第五条 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鼓励企业持续扩大产能,积极提升规模。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企业提档升级奖励;对首次提升规模的企业在现行工业“小升规”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增加10万元奖励。对生产企业实施“主辅分离”,首次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的,在现行奖励的基础上首年增加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第六条 支持企业“智改数转”

  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获得省市技改补助的项目,县财政再按补助资金的20%给予配套,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完成数字化改造并获得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的企业,由县财政再给予10%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第七条 支持企业绿色转型

  通过省级以上绿色工厂认证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上级认定的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在省、市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50%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第八条 贴息补助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和激励企业投资建设。企业贷款(包括经营性、固定资产类贷款)均按照“先贷后补”模式,给予年化1%贴息,补助标准及兑现参照《永泰县支持工业、商贸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方案》执行。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第九条  附则

  1.本措施均适用于酒、水、饮料生产企业,由县商务局牵头解释,并组织开展申报、认定、兑现等工作,申报指南另行公布。

  2.本措施涉及奖补资金均可叠加享受,并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所涉及政策措施与此前发布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3.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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