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5-10-10 11:29 浏览量:

  一、制定依据

  基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省、市文件,结合永泰县实际情况制定。

  二、什么叫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根据我县有购房需求的群体,政府投资建设的小户型保障性住房,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有住房刚需的群众。该住房与商品房不同的是,不得上市交易,需由政府回购。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两类保障对象及准入条件

  保障对象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申请,主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拥有永泰户籍,一户仅限购买一套,所购保障房不计入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套数认定。

  1. 住房和收入困难群体

  基础条件:需为永泰县城区公租房在保或轮候家庭,且拥有县城区城镇户籍。

  其中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在保障房交付前腾退公租房;已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交付前注销补贴资格;公租房轮候家庭获保障房资格后,需放弃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可转申租赁补贴。

  2. 普通工薪收入群体

  拥有永泰县户籍,永泰城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前3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且申请时社保处于在保状态。

  覆盖范围:包含符合条件的教师、医护人员、政府认定的科技及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等。

  离异家庭需离异满2年方可申请;政府引进人才可在本细则保障与《“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细则》中自主选择,不得重复享受。

  (二)确定配售户型面积标准

  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一人户型为1卧1厅1卫1厨,套型面积55平方米左右;二人户型为2卧1厅1卫1厨,套型面积70平方米左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型为3卧1厅1卫1厨,套型面积不超过85平方米。通过收购、转换方式筹集房源的,经县政府批准可适当调整面积标准,面向人才等群体的房源,面积标准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实际购房面积以所选房源实际面积为准。

  (三)规范全流程配售管理

  1. 申请与审核:实行线上(登录福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信息系统)+线下(到申请点)常态化申请,采用两级审核制——开发建设单位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公安、人社等部门10个工作日内联审户籍、社保等信息,县住建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符合条件者纳入轮候库,轮候资格有效期1年。

  2. 轮候与房源筹集:获准入资格者进入轮候库,项目配售公告发布后1年内需登记购房,逾期需重新办理资格;轮候库家庭超300户时,建设单位按“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启动房源建设或收购存量商品房。

  3. 申购、选房与购房:建设单位发布项目信息(含选址、户型、配售对象、价格)后,符合条件家庭申请登记;选房时,申购户数少于房源数按登记顺序选房,多于房源数则抽签摇号确定顺序;购房时签订合同缴款(未按时选房签约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可申请公积金或商贷,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专项维修金按商品房标准缴纳。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求

  禁止行为:保障房购买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擅自转让、调换、赠与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设定除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不得违法违规转为商品房或上市交易。

  居住与继承:购买人可与配偶、直系亲属、有抚养关系者共同居住;购买人去世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按规定继承并继续居住。

  退出与回购:出现长期拖欠按揭贷款(司法裁定违约)、工作调动迁离永泰、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保障房等情况,可申请退出,经初审、复审后由建设单位回购(设居住权、抵押权的不予回购),回购房源按“原回购价+出售新增税费”重新配售。

  权属与中介监管: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转移所有权的,房屋仍为保障房,产权证需附记相关内容并注明不得上市交易;房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规代理保障房出售业务的,由县住建局罚款。

  (五)推进信息公开透明

  县住建局牵头教育局、卫健局、公安局、建设单位等,实时公示保障对象准入资格,发布保障房项目信息,及时通报摇号选房结果,保障配售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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