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通知
来源: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5-04 00:00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泰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永泰县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22号)、2月27日全省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视频会议以及《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榕政办〔2017〕105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县”指示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强化管理、集中治理,确保2017年内建立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网络,完成71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包括“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和所缺的5个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建立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处置体系;2018年底完成全县剩余的131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完成垃圾无害化设施建设任务,实现全县垃圾无害化处置;2019年所有行政村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治理和保洁常态化机制,落实长效管理体制及资金保障机制。

(二)年度目标

1、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71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完成5个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完成1个阳光垃圾堆肥房试点建设;完成城市公厕11座、农村公厕14座建设。

2、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剩余的131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建立健全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和保洁常态化机制。

3、2019年巩固提升治理成果,多数行政村达到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立健全县、镇(乡)、村三级环境卫生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体制及资金保障机制。

二、治理标准

(一)建立保洁队伍

各行政村原则上按照每1000人(含外来常住人口)配备2人以上(含垃圾收集员)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和必要的工具,确保村域范围内无陈年垃圾,无垃圾乱堆乱放。

(二)配置运输车辆

各镇(乡)要按照行政村基本覆盖的要求配置垃圾运输车辆,要优先选用压缩车,方便桶车对接,压缩式运输车原则上按10个村配置一台。

(三)设置村级垃圾收集点

每个村庄至少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应有防雨和污水收集功能,配备大型垃圾桶(箱)、冲洗设备或有分类收集设备。村庄内公共场所应设置垃圾桶(箱)。居住区按每5~10户配置1个,村庄公共活动区域一般按300~500平方米设置1个,沿街道路按每100米配置1个,其他道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四)建设镇(乡)垃圾转运站

所有镇(乡)应建成1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直接转运。

(五)完善垃圾处理设施

建成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承担本县辖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置,原则上今年完成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2019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六)改革农村垃圾收集转运方式

农村垃圾经各镇(乡)垃圾转运站集中后,由垃圾运输车辆转运至县处理场处置,收运应依据垃圾收集量、运输距离及道路状况选择直运模式或转运模式。垃圾转运站建设规模和数量应与生活垃圾收集量相符,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

(七)合理选择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城市周边、交通便利的农村应纳入城市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离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远且垃圾产生量大的乡镇村庄,可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有害或不可降解的垃圾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同时,提倡农村垃圾“干湿”分离,今年嵩口镇作为垃圾“干湿”分类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

三、工作步骤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时间安排在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分三年完成:

(一)2017年治理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3月)。全面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4-10月)。按照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活动,加强对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与监督,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既定任务。

3.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12月)。按照《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检查考核规定与标准》,对相关乡镇进行验收考核,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行政村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做好迎接市级验收准备。

(二)2018年治理工作步骤

1.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10月)。按照行动方案继续加强对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与监督,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活动。

2.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12月)。按照《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检查考核规定与标准》,对相关乡镇进行验收考核,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行政村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做好迎接市级验收准备。

(三)巩固完善阶段

2019年1月—12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的长效保洁机制和垃圾收运体系,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成果,总结经验,确保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

四、资金补助

省、市财政目前已建立了农村垃圾治理资金补助政策,我县按照省里补助标准,相应建立资金补助政策。

(一)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日常管理补助

我县农村垃圾日常管理经费标准按照农村常住人口的数量,每人每年经费不低于9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0元,市财政补助20元,县财政补助不低于20元,镇(乡)和村合计补助不低于20元,村民自筹不低于20元。对财政收入薄弱的镇(乡),根据实际情况,县财政可予以适当增加补助。

(二)对政府出资建设垃圾收运系统设施的补助

1.对政府出资建设的垃圾转运站按建设规模,省配套补助标准:建设资金150万元以上的补助60万元,建设资金100万元-150万元的补助50万元,建设资金100万元以下的补助40万元。我县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各出二分之一(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的补助标准与上述标准一致。

2.对垃圾转运车辆的购置资金补助。垃圾转运车辆的购置资金补助参照省里标准,市财政予以1:1配套补助:购车费用在3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助20万元;购车费用在10—35万元的,每辆补助10万元;购车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原则上省、市财政补助的总额不超过转运车辆购置资金的三分之二,其余不足部分由我县统筹解决。

3.采取PPP模式建设垃圾收运系统的,市按以上标准将补助资金核拨给县政府。

(三)对开展阳光堆肥房的试点补助

参照省、市标准,试点村庄补助10万元。县级补助资金先予下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审计结算价超过30万元的,缺口部分由县财政拨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政府成立永泰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分管)、县政府办、县委文明办、县效能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分管)、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爱卫办主要领导以及各乡镇乡镇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对照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职能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定进度,定人员,定效果,分解落实责任。

(二)完善方案,强势推进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县住建局工作要求,制定本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强势推进。

(三)健全机制,落实资金

严格执行例会制度,相关乡镇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安排部署本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住建局每月召开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会议。根据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投入管理办法,建立起农村垃圾常态化治理的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其维护修缮经费,各镇(乡)、村积极引导群众适当交纳保洁费,确保建立起“村民适度缴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县成立农村垃圾管理检查考核组,定期组织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下发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镇(乡)、村通报批评。各镇(乡)建立农村垃圾管理检查考核小组,实施日督导、月考核制度,定期汇总、评比、通报凡工作不力,治理效果差、影响到验收的单位,要严格进行问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村,市、县财政不予资金补助,并且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五)加大宣传,舆论引导

通过开辟专栏、曝光台以及播放公益宣传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全面提高农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六)创新模式,常态管理

鼓励探索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农村垃圾治理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将农村生活垃圾制度纳入村规民约,落实公共卫生责任制,发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增强村民保护环境卫生意识,提高村内文明程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

 

附件:1.永泰县2017年农村垃圾治理行政村任务清单

2.永泰县2017年乡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任务清单

3.永泰县2017农村阳光垃圾堆肥房处理任务清单

4.永泰县2017年公厕建设任务分解表

5.永泰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检查考核规定与标准

6.永泰县农村生活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永泰县2017年农村垃圾治理行政村任务清单




序号

乡镇名称

村庄名称

1

塘前乡

芋坑村、官烈村、大樟村、赤鲤村

2

葛岭镇

溪洋村、台口村、溪西村、蒲边村、巫洋村

3

城峰镇

力生村、洋门村、穴利村

4

清凉镇

清凉村、北斗村、渔溪村

5

富泉乡

力星村(美丽乡村备选村)、力华村、蜚英村、蜚安村

6

岭路乡

岭路村、寨下村

7

赤锡乡

东坑村(美丽乡村)、蕉坪村(美丽乡村)、玉锡村、赤锡村

8

梧桐镇

后溪村(美丽乡村)、民主村、西林村、春光村

9

嵩口镇

芦洋村(美丽乡村)、月洲村、大喜村、赤水村

10

洑口乡

祥銮村(美丽乡村)、洑口村

11

盖洋乡

碓头村(美丽乡村)、湖里村、奋斗村、盖洋村

12

长庆镇

尾洋村(美丽乡村)、岐峰村、梅楼村、中洋村

13

东洋乡

西塘村(美丽乡村)、仑坪村、东洋村、茂楼村

14

霞拔乡

锦安村(美丽乡村)、南坑村(美丽乡村)、福长村

15

同安镇

上庄村(美丽乡村)、芹草村(美丽乡村)、同安村、云台村、荷洋村

16

大洋镇

大展村(美丽乡村)、明星村(美丽乡村)、旗杆村、凤阳村、麟阳村、下苏村

17

盘谷乡

新丰村(美丽乡村)、福坪村、荣阳村

18

红星乡

礼柄村、红星村、坂尾村

19

白云乡

岭下村(美丽乡村)、北山村

20

丹云乡

下洋村(美丽乡村)、翠云村


附件2

 永泰县2017年乡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任务清单

乡镇

永泰县

盖洋乡

东洋乡

霞拨乡

红星乡

丹云乡

合计

5个


附件3



永泰县农村阳光垃圾堆肥房处理任务清单

乡镇

村庄名单

永泰县

嵩口镇

月洲村

合计

1个


附件4




永泰县2017年公厕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城区公厕

数量(座)

责任单位

1

杨梅路

1

县市容中心

2

联奎公园

3

县市容中心

2

林荫步道

3

县市容中心

3

南江滨公园

2

县市容中心

5

山水传说沿溪

1

县市容中心

6

里岛公厕

1

县市容中心

合计


11



农村公厕

数量(座)

责任单位

1

赤锡乡

1

赤锡乡政府

2

梧桐镇

1

梧桐镇政府

3

嵩口镇

1

嵩口镇政府

4

洑口乡

1

洑口乡政府

5

盖洋乡

1

盖洋乡政府

6

长庆镇

1

长庆镇政府

7

东洋乡

1

东洋乡政府

8

霞拔乡

1

霞拔乡政府

9

同安镇

2

同安镇政府

10

大洋镇

1

大洋镇政府

11

盘谷乡

1

盘谷乡政府

12

白云乡

1

白云乡政府

13

丹云乡

1

丹云乡政府

合计


14


备注:
 1、为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上述公厕建设任务,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边角地等确定公厕建设选址,不再另行办理规划审批等手续。
 2、由于公厕建设还涉及水电源、污水排放、占用城市道路等申报手续,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以加快进程。


附件5

永泰县农村垃圾整治工作检查考核规定与标准

 

为强化各级环卫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职能,全面提升全县道路清扫保洁管理水平,现参照《福州市农村垃圾整治工作检查考核规定与标准》,拟定本规定。

一、检查考核领导机构

县、乡镇分别成立农村垃圾整治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对村道保洁、垃圾收运作业情况和垃圾运输车辆等环卫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核与评分,并实施奖惩。

二、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要求

(一)村道保洁作业

1.作业要求

(1)作业时间6:00~19:00;7:30前普扫结束,7:30~19:00分时段分班保洁。

(2)保洁员按时上岗完成责任路段的清扫保洁任务。

(3)保洁员作业期间应穿戴统一的工作服,衣着整洁。

(4)严禁保洁员焚烧清扫保洁归集的污物、树枝、落叶等废弃物。

(5)保洁员每日对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内垃圾进行清理、清运,并按时做好消杀工作。

(6)保洁作业车辆车容整洁,专用标志清晰完整,警示灯或指示板齐全、灵敏、有效,无残缺。

(7)保洁员统一配置扫帚、畚斗、小型机动车等作业工具,不得将作业工具堆在绿化带等露天场所。

2.质量标准

(1)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基本上无暴露垃圾。

(2)村外主要干道目视范围内基本上无暴露垃圾。

(3)村庄宅前屋后无垃圾乱倒、柴土乱堆、柴草乱垛现象。

(4)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箱)内、外及周边干净整洁、无污水、无臭味,其内垃圾日产日清。

(5)道路边沟排水畅通,无堆积污泥杂物,无积存污水。

(6)绿化带干净整齐,无白色垃圾。

(7)村级河道(沟渠)两侧基本上无暴露垃圾。

(二)垃圾收集和转运

1.垃圾收集作业

严格按照规定路线和地点收运垃圾,按照操作规范文明作业,垃圾收集完毕对周边路面进行冲洗,确保垃圾收集点地面整洁无污物、污水存留,无垃圾散落;垃圾桶(箱)摆放规范,保持完好密闭加盖,桶内外每天清洗,定期喷洒消毒药水,垃圾桶(箱)表面无污迹、周围无积水,桶(箱)内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满溢现象。

2.垃圾运输车辆

垃圾收集和转运车辆完好无破损,车容干净,箱体加罩运输,严禁超高、加挂、夹带、污水滴漏、垃圾飘洒;加强垃圾运输车箱体的维修、更新,保持污水收集系统完好;严格落实垃圾运输车污水排放和洗车要求。

3.垃圾转运站

垃圾转运日产日清,转运有序。周边卫生整洁,无堆放废品杂物,污水排放沟、污水管道、污水收集池排水顺畅、无积污;除臭装置正常使用,每天定时喷洒,减少垃圾转运站异味,降低蝇密度,确保污染防治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要求。

三、考评范围、考评标准

(一)考评范围

把我县所有乡镇255个建制村全部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评范畴,农村垃圾治理做到“三到位”,即:环卫作业人员配备到位,垃圾清运车辆配置到位,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卫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措施,注重日常保洁,做到垃圾定点堆放、定时清运、日产日清。

(二)考评评分标准

主要有五项内容:

组织领导(15分);队伍建设(15分);清运设备及环卫设施(20分);经费管理(10分);保洁质量(40分) (见附件6)。

 四、考评原则和方法

(一)考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考评的原则。

(二)考评方法

县、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检查组主要是对行政村村道、垃圾运输车辆、垃圾收集点等作业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县级检查组主要采取抽查形式对各乡镇行政村环境卫生各项目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县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每季度考评一次(即2017年9月、12月各考评一次)。各乡镇的考评顺序在当月农村垃圾整治工作协调会上由各乡镇公开抽签确定。每季度从每个乡镇随机抽查3个建制村,重点检查考评,3个村的考评成绩平均值为该乡镇的季度成绩。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县、乡镇成立农村垃圾整治工作检查考核组,定期组织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下发整改意见。并将结果报县农村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奖惩机制。将农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相关乡镇绩效考核范围;实行考评分值与经济奖惩挂钩,对相关乡镇考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补助经费;80-89分的,拨付80%补助经费;70-79分的,拨付70%补助经费;7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

(三)各行政村每户的卫生费由各行政村收取,专款专用于村道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

(四)各乡镇把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考评结果纳入镇(乡)级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实行绩效挂钩。

(五)农村卫生保洁员的管理,按照“村聘、村用,镇(乡)、村共同考核”的机制运行,各乡镇可根据市、县考评结果对农村卫生保洁员进行奖优罚劣,与工资挂钩。


附件6



永泰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1、组织领导
 (10分)

1.村庄有制定环境卫生监督制度,并配有环境卫生监督员。(2分)

未配环境卫生监督员的,扣1分,没有完整监督检查记录扣1分。

2.村庄有制定清扫保洁职责,并与清扫保洁员签订聘用合约。(1分)

未制定清扫保洁职责或者未签订合约扣1分。

3.有制订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公约。(1分)

没有环境卫生管理公约或者有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公约但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扣1分。

4.乡镇有制定清扫保洁职责,并与保洁队(员)签订合约。(2分)

未制定清扫保洁职责扣1分;未签订合约扣1分。

5.乡镇分管领导明确,有机构、有人具体负责乡镇垃圾治理监督工作。(2分)

乡镇分管领导不明确的,扣1分;没有人员具体负责垃圾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扣1分。

6.乡镇有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召开会议及评比活动。(2分)

未设置宣传栏、标语的扣1分,未作会议记录、未举行评比记录等扣1分。

2、队伍建设
   (20分)

1.每村(千人)至少配备2名固定清扫保洁人员。(10分)

未按要求配备固定清扫保洁员的,按所缺比例扣分。

2.每个乡镇按保洁面积5000m2以内配备1名固定清扫保洁员。每名固定清扫保洁员配一辆密闭保洁车;配备垃圾专用机动运输车,车况完好。(10分)

未按要求配备固定清扫保洁员的,缺少一个人扣2分(最多扣5分),保洁车辆未封闭每辆扣1分(最多扣5分)。


 
 3、清运设备
  及环卫设施
   (20分)

1.村庄垃圾池设置密闭美观,村庄设每100户设置一个垃圾池,自然村设置不少于1个的垃圾池。(5分)

未按要求设置垃圾池,每缺1座扣1分。垃圾池未做到密闭的,每个扣1分。

2.村庄配有密闭式垃圾转运车辆负责将村内收集的垃圾转运至镇转运站。(5分)

村庄没有密闭式垃圾转运车辆的,扣2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3、清运设备
  及环卫设施
   (20分)
 
 

3、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座垃圾转运站或配备1辆后装式垃圾压缩车,5万人以上的乡镇至少配备2辆后装式垃圾压缩车,每辆后装式垃圾压缩车配备1名垃圾清运工;后装式垃圾压缩车运输过程中必须封闭,无滴撒漏。(5分)

没有配备垃圾转运站或者后装式垃圾压缩车的,扣2分;少配备后装式垃圾压缩车每缺一辆扣1分;发现后装式垃圾压缩车运输过程中出现无封闭式、滴撒漏现象每次扣2分。

4.村庄内配有垃圾收集桶、果皮箱。(5分)

未按要求配足垃圾收集桶、果皮箱的,扣1~5分。

4、经费管理
  (10分)

1.村庄清扫保洁经费有固定来源,能维持清洁工作正常运转,设立专款账户。(3分)

保洁经费没有来源的或无设立专款账户的,扣3分。

2.乡镇配套资金情况。(3分)

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配套,没有落实的扣2分;配套不足的,扣1分。

3.资金下拨情况。(4分)

按规定没有及时下拨的,扣4分;下拨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

5、保洁质量
  (40分)

1.垃圾集中定点堆放,日产日清,垃圾池周围整洁,确保垃圾进入垃圾转运站。(5分)

发现垃圾池(桶)边随意堆放垃圾的,每处扣2分;
 没有日产日清的,扣2分;垃圾没有进入垃圾转运站的,扣2分

2.村庄道路两侧、沿河两岸及公共场所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堆放乱倒暴露垃圾,居住区无垃圾,无乱堆放杂物,日常保洁整洁。(15分)

村庄道路两侧、沿河两岸及公共场所发现可见垃圾的,扣2-5分;有堆放成堆暴露垃圾的,每处扣3分;居民区有可见垃圾、堆放杂物的,每处扣3分。

3.村庄及周边河渠、沟塘等水体无垃圾,村庄内及周边无陈年积压垃圾堆。(10分)

发现垃圾包或垃圾堆的,每处扣3分。

4.村庄空地、田头等公共区域无焚烧垃圾现象。(10分)

发现村庄空地、田头等公共区域焚烧垃圾的,每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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