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你好,
|
注销
|
登录
|
注册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永泰
政府信息公开
领导之窗
机构职能
工作动态
财政资金
公告公示
人事信息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库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回应关切
上级政策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
网上信访
意见征集
网上调查
在线访谈
互动交流知识库
永泰县
欢迎访问永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搜索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文件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时间:2022-03-01 09:52
浏览量:
微信
微博
QQ空间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
2021〕1283号)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永泰县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
附件: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附件下载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001+.doc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李克强在陕西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