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12-2500-2023-00041 文号 樟人社监令字〔2023〕第21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3-12-13
标题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索 引 号 FZ12112-2500-2023-00041
文号 樟人社监令字〔2023〕第21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3-12-1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内容概述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2-1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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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改正单位:福州中瑾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板桥路486号

法定代表人:沈永明

截至2023年10月16日有工人吴高寨等24人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在你单位建设的福州永泰保利堂悦公馆项目从事消防工作被拖欠工资合计630455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我局受理后,2023年11月20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樟人社监询字〔2023〕第61号),你单位未按要求派员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配合解决欠薪问题,也未按照《调查询问通知书》(樟人社监询字〔2023〕第61号)要求提交材料,视为不履行举证义务,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经查,2021年12月17日你单位与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福州市永泰保利堂悦公馆项目消防工程承包合同》,将福州市永泰保利堂悦公馆项目消防工程发包给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约定以总价包干的形式支付工程款,未单独约定人工费拨付周期。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开始组织工人陆续进场施工,直至2023年10月3日你单位与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解除《福州市永泰保利堂悦公馆项目消防工程承包合同》,并清退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招用的工人。

经我局调查核实,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尚拖欠吴高寨等24名工人的工资合计为630455元,且经该公司项目经理黄建松确认无误。你单位在发包的项目工程款拨付过程中,自2022年10月25日开始累计将5期工程款全部拨付至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账户上,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将人工费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也未依法对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是否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在农民工集体讨薪情况发生后,你单位也未积极介入协调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三)项之规定。

责令如下: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按照《福州市永泰保利堂悦公馆项目消防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标的的15-25%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提交你单位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凭证等相关材料至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逾期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我局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改正决定。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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