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01-0200-2018-00085 文号 樟政办〔2018〕146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10-17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永泰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2101-0200-2018-00085
文号 樟政办〔2018〕146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10-1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永泰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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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泰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永泰县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闽政办〔2018〕3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办2018〕122)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片区精准调控

(一)科学划分调控片区。依次划分为“县城核心片区”“其他乡镇片区”。“县城核心片区”为樟城镇、城峰镇、葛岭镇、清凉镇、岭路乡。“其他乡镇片区”为除以上5个乡镇以外的16个乡镇。

(二)合理确定年度控价目标2018年度,永泰县房价总体管控目标为:全县住宅销售均价原则上不超过2016年10月水平,分片区管控目标按照当前商品住房备案均价和市场供求状况,综合测算确定为县城核心片区销售均价目标8839元/m2,其他乡镇片区销售均价目标4670元/m22019至2020年度房价管控目标在每年上半年按分片区综合测算确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土局、县发改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价格备案管理

(三)完善价格备案机制。按照各片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目标,合理确定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对2016年10月后,首次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县发改局按规定审核后,经住建、发改、国土、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会商,以同品质、同类型的样本楼盘确定新项目楼盘备案价格为主,以项目成本核算机制确定新项目楼盘备案价格为辅,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对非首次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备案均价按照不高于上一批次备案均价确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四)创新土地出让方式。部分住宅用地试行“限房价、 竞地价”方式出让,结合片区控价目标和市场评估价,合理确定出让地块房价控制限额,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公布出让地块的房价控制限额。

(五)加大土地供应量。科学制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2018年度,县城中心片区住宅用地总量在2017年基础上增长10%以上。2019至2020年度,县城中心区住宅用地供应量要在上一年供应量的基础上继续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国土局、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试行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

(六)建立购房公证摇号销售机制。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适时启动并稳妥推进商品住房摇号、公开销售等调控措施,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司法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五、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

(七)明确整治重点。重点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5种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商品房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违规收取其它费用的行为;二是超出政府规定的装修标准,超额收取装修费用的行为;三是企业强行搭配车位销售,以及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车位的行为;四是擅自提高首付款比例,拒绝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行为;五是房地产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及售房款的行为。

(八)落实整治措施。对巡查整治活动中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暂停预售许可审批、督促企业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同时记入企业诚信系统,纳入“黑名单”管理等行政处罚和市场限制措施;对涉嫌偷税漏税的,依法实施税务检查;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县税务局、县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九)正面引导房价预期。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正确宣传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舆论正面发声,传递政府严控房地产市场决心等积极信号,及时稳定市场预期,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市民理性购房。

(十)宣传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建立房地产企业沟通机制,积极宣传土地市场政策导向,及时解读土地新政,正确引导土地市场预期,避免出现舆论误导等现象责任单位:委宣传部、网信办、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严格组织纪律

(十一)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房地产调控全过程监督,严肃价格备案、市场整规、公证摇号等各项工作纪律,强化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对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参与房地产调控的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廉政教育,正风肃纪,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干部队伍廉政建设(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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