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2914-0100-2023-00005 | 文号 | 东政〔2023〕63号 |
发布机构 | 东洋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2-29 |
标题 | 东洋乡人民政府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东洋乡人民政府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乡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有效保护全乡河流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 ? ? ? ?。举报电话: 0591-2472001 ? ? ?东洋乡人民政府2023年6月9日。 |
索 引 号 | FZ12914-0100-2023-00005 | ||
文号 | 东政〔2023〕63号 | ||
发布机构 | 东洋乡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12-2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东洋乡人民政府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 ||
内容概述 | 东洋乡人民政府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乡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有效保护全乡河流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 ? ? ? ?。举报电话: 0591-2472001 ? ? ?东洋乡人民政府2023年6月9日。 |
为加强我乡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有效保护全乡河流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和树木。
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存放物料等。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泥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四、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取土、采砂、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等活动。
五、对已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和树木的、建房、存放物料的单位或个人,请自行清除,并恢复原貌,如不能自行清除的,将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清除,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自本规定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和树木,不得建房、存放物料,不得弃置泥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的将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希望广大居民共同监督管理,如发现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1-2472001
东洋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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