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2906-0300-2025-00003 | 文号 | 富政〔2025〕48号 |
发布机构 | 富泉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7-22 |
标题 | 富泉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生态公益林、 天然商品林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富泉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生态公益林、 天然商品林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2906-0300-2025-00003 | ||
文号 | 富政〔2025〕48号 | ||
发布机构 | 富泉乡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5-07-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富泉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生态公益林、 天然商品林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富泉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生态公益林、 天然商品林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林业生态补偿政策,提高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的保护管理成效,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樟财农指﹝2025﹞46号)、《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级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樟财农指﹝2025﹞47号)、《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樟财农指﹝2025﹞48号)文件精神,现将富泉乡2025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1.生态林补偿资金
全乡生态林补偿面积16119亩,其中乔木林和其他林15025亩。省级以上生态林实行分类补偿管理,乔木林和其他林补偿26.78元/亩;经济林、竹林补偿25.82元/亩。年生态林补偿资金41.1996万元。
现已到位补偿资金41.1996万元,本次分解下达补偿资金41.1996万元。其中林权所有者补偿26.356万元、村集体监管费6.0821万元、护林员工资8.7615万元。
2.天然林补助资金
全乡天然林补助面积15622亩,补助标准22.28元/亩,天然竹林地补助标准0.28元/亩(竹林地补助资金用于护林员管护支出)。
现已到位补助资金25.7387万元,本次分解下达天然林补助资金21.2558万元。其中林权所有者补助21.2558万元、护林员工资0万元。
具体分配比例及资金使用根据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永泰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樟财﹝2024﹞212号)文执行。
各村2025年生态林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表1、2。
二、工作要求
1.生态林、天然林补偿补助资金包括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即村民补偿费)、村集体监管费、护林员工资三部分。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占全部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65%、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占全部资金比例一般不高于15%、护林员工资占全部资金比例一般不高于20%。具体资金比例根据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各村要及时分解生态林、天然林林权所有者补偿费,两项资金要分别造册,不能合并发放。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发放要公平、公正、公开,发放表信息要准确无误。认真核实人口数,避免已故人员当户主和无账户的寄户发放等现象。补偿面积、分配方案、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发放表需在村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盖章确认后,报乡财政所,并经乡林业站、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通过银行代付平台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报账时提供分配方案、公示照片、发放表纸质版3份(财政所、代付银行、林业局各一份),电子版发富泉乡财政所。要求8月底前足额、准确、无误地发放到位。
林权属于村集体的补偿补助资金要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全体村民共享。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不享受补偿费。
林权属于个体所有的(有林权证或相关权属依据的)其补偿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个人,由林权所有者个人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和护林等责任。
村集体所有的生态林、天然林补偿补助分配方案没有变化的,可参照前一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依据发放。
3.村集体组织监管费,用于从事生态林、天然林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林区道路维护、禁火令期间应急管护支出、管护质量检查、护林岗位技能培训、管护装备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
4.护林员工资由林业站统一造册,通过银行代付平台发放到护林员个人账户。村、林业站共同做好护林员管理,凡因管护责任区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被扣发工资的,将在年度绩效工资中予以扣发。对经常不在家,不履职尽责或管护成效低、造成恶劣影响的护林员要坚决予以辞退或解聘,直至追究责任。
5.生态林、天然林补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财政、林业、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其他说明
2025年天然林补偿补助还差部分中央财政资金未下达,涉及村集体监管费和护林员工资,如遇面积、标准发生变化,将做相应调整,待资金到位后,另文下达。
各村、林业站和各级林长、护林长要加强宣传贯彻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生态的保护意识。强化村级林长、护林长网格化管护措施,禁止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有效使用生态林、天然林补偿补助资金,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更好的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1.富泉乡2025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安排表
2.富泉乡2025年天然商品林补助资金安排表
(此件主动公开)
富泉乡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附件1: | |||||||||
永泰县富泉乡2025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安排表 | |||||||||
富泉乡人民政府(盖章): | 单位:亩、元、个 | ||||||||
村别 | 生态公益林面积 | 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 | 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资金 |
护林员人数 | |||||
集体和个人部分面积 | 其中:乔木林及其他林面积 | 国有 | 集体和个人 | 下达补助资金合计 | 林权所有者 补偿资金 |
护林员 工资 |
村集体 监管费 |
||
富泉乡 | 15421 | 15025 | 698 | 411996 | 263560 | 87615 | 60821 | 9 | |
力华村 | 1399 | 1278 | 34145 | 22194 | 6829 | 5122 | 1 | ||
力星村 | 1684 | 1663 | 631.1 | 53984 | 35090 | 10797 | 8098 | 1 | |
协星村 | 21 | 21 | 561 | 0 | 561 | 0 | 1 | ||
芭蕉村 | 420 | 410 | 10954 | 7120 | 2191 | 1643 | 1 | ||
瑞应村 | 3152 | 3037 | 66.9 | 82154 | 53400 | 16431 | 12323 | 1 | |
德洋村 | 6861 | 6791 | 181439 | 117935 | 36288 | 27215 | 1 | ||
蜚英村 | 783 | 772 | 20626 | 13407 | 4125 | 3094 | 1 | ||
蜚安村 | 870 | 830 | 22175 | 14414 | 4435 | 3326 | 1 | ||
下院村 | 231 | 223 | 5958 | 0 | 5958 | 0 | 1 | ||
注: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25.82元/亩,生态公益林综合保险保费林权所有者每亩承担0.18元,乔木林及其他林每亩增加0.96元。 |
附件2: | |||||||||||
富泉乡2025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安排表 | |||||||||||
富泉乡人民政府(盖章): | 单位:亩、元 | ||||||||||
乡、村 | 乔木林等面积(扣除国有林后的面积) | 竹林地面积 | 国有林业开发公司 | 下达资金合计 | 林权所有者 补偿资金 |
护林员 工资 |
村集体 监管费 |
2025年国有林地所有者 补偿金额 |
备注 | ||
合计 | 村集体管护费 | 护林员工资 | |||||||||
富泉乡 | 14668 | 747 | 207 | 257387 | 212558 | 43445 | 1384 | 692 | 692 | 村集体监管费和护林员工资差部分资金未到位,待资金到位后另文分解下达。 | |
力华村 | 1386 | 124 | 19321 | ||||||||
力星村 | 2320 | 35309 | |||||||||
协星村 | 742 | 11294 | |||||||||
芭蕉村 | 2123 | 58 | 31481 | ||||||||
瑞应村 | 1282 | 19512 | |||||||||
德洋村 | 4878 | 207 | 74241 | 1384 | 692 | 692 | |||||
蜚英村 | 276 | 167 | 1812 | ||||||||
蜚安村 | 632 | 23 | 9290 | ||||||||
下院村 | 1029 | 375 | 10298 | ||||||||
注:2024年天然商品林每亩22.28元,竹林地补助标准为0.28元/亩,可用于护林员管护支出。 |
抄送:县财政局、林业局,乡林长、副林长,存档。
永泰县富泉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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