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2902-1200-2021-00022 | 文号 | 葛委〔2021〕220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葛岭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1-05 |
标题 | 关于制定2021年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制定2021年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2902-1200-2021-00022 | ||
文号 | 葛委〔2021〕220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葛岭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11-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制定2021年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制定2021年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精神,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原则。现依据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如下:
一、安全生产分工
(一)全镇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镇安办
分管领导:杨新蕊 (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二)危险化学品、加油站、烟花爆竹安全
责任单位:镇安办、葛岭派出所
分管领导:杨新蕊(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陈增锦(派出所所长、党委委员挂职)
(三)消防(含电动车消防管理)
责任单位:镇消防工作站
分管领导:杨新蕊(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四)民爆物品安全
责任单位:葛岭派出所
分管领导:陈增锦(派出所所长、党委委员挂职)
(五)食品生产领域安全
责任单位:镇食安办、葛岭市场监督管理所
分管领导:杨新蕊(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鲍晓光(葛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六)非煤矿山安全
责任单位:镇国土所
分管领导:温凌翔(党委宣传委员)
(七)地质灾害领域安全
责任单位:镇国土所
分管领导:温凌翔(党委宣传委员)
(八)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安全
责任单位:镇村建办
分管领导:温凌翔(党委宣传委员)
(九)安置房在建工程、群众自建房安全
责任单位:镇村建办
分管领导:温凌翔(党委宣传委员)
(十)旅游景区(含建设项目)、酒店住宿、民宿、非景区景点安全
责任单位:镇文化站
分管领导:温凌翔(党委宣传委员)
(十一)历史建筑(古厝、古民居)安全
责任单位:镇村建办
分管领导:温凌翔(党委宣传委员)
(十二)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领域安全
责任单位:镇文化站
分管领导:温凌翔(党委宣传委员)
(十三)校园安全
责任单位:福州工商学院、葛岭中学、葛岭中心小学、葛岭中心幼儿园、私立学校企业单位
分管领导:温凌翔(党委宣传委员)
(十四)各宗教寺庙安全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员会
分管领导:饶惠玉(党委统战委员)
(十五)镇村商贸企业安全
责任单位:镇企业站
分管领导:黄成谷(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十六)乡村振兴、农业生产、农药管理、农机、渔业、畜牧安全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镇农技站、镇农机站、镇畜牧站
分管领导:佘灼儿(副镇长候选人)
(十七)医疗卫生安全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
分管领导:童小伟(二级主任科员、科技副镇长)
(十八)老年活动场所安全
责任单位:村(居)委员会、镇敬老院
分管领导:陈延晶(副镇长候选人)
(十九)林业生产、森林防火安全
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镇森防办
分管领导:陈延晶(副镇长候选人)
(二十)水利、水电、防汛抗旱、山塘、水库、河道、饮水安全、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镇防汛办、自来水厂、电站企业
分管领导:林 伟(副镇长候选人)
(二十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在建路桥安全
责任单位:葛岭派出所、镇道安办、镇路长办
分管领导:陈增锦(派出所所长、党委委员挂职)
王 坚(一级主任科员)
二、工作要求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职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上对所分管的部门、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根据县安办和镇主要领导的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和汇报本镇不能解决的相关安全问题。
中共葛岭镇委员会
葛岭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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