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2902-3000-2021-00023 | 文号 | 葛政〔2021〕166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葛岭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1-05 |
标题 | 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群众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群众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2902-3000-2021-00023 | ||
文号 | 葛政〔2021〕166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葛岭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11-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群众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群众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现将《葛岭镇关于全面实施群众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泰县葛岭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关于全面实施群众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根据《建立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榕政办〔2020〕46号)“探索建立医疗互助机制”有关精神和《关于实施群众医疗互助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樟政办〔2020〕44号)的具体部署,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大病住院医疗负担,弘扬守望相助传统美德,做实乡村善治,进一步完善社会大救助体系,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系列论述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补齐民生短板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作用,以引导群众互助为实现路径,创新基层群众互助帮扶模式,持续完善社会大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促进乡风文明、基层善治,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在共建共享中的获得感,为永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群众医疗互助按照 “党建统领、政府引导、村居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参与、乡镇统筹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的思路开展,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共建共享、自愿参与原则。群众医疗互助的参与主体是群众。倡导广大群众继承发扬“我为大家、大家为我”的互助共济优良传统,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以家庭为单位全体成员自愿参与医疗互助,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社会帮扶格局。
(二)村居组织、民主决策原则。群众医疗互助的组织实施主体是村(居)委。大力支持村(居)委组织开展群众医疗互助活动。村(居)委要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村(居)委提议、村(居)民议事会(代表会议)讨论并决议的方式,民主决策。
(三)乡镇统筹、规范管理原则。为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群众医疗互助的规模效应,保证对群众住院医疗重大支出的救助效果,促进有序发展,在村(居)决议基础上,各村(居)互助资金集中镇财政统一监管,统筹使用,实行“六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交费时间、统一由镇管理发放。镇开设群众医疗互助专门账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群众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病种进行补助;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平台支付服务费。
(四)科技支撑、公平简便原则。群众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镇统一委托成熟的第三方科技平台-福村宝服务:采用先进的按病种定额补助方式,一样的病种一样报,避免“暗箱操作”、“人情补助”,实现公平补助;依托其病种大数据优势,实现互助资金收支可控;依托其“互联网+”优势,实现高效、简单、便捷服务。
四、实施办法
群众医疗互助以年度为单位实施,补助方案一年一设计。2022年度互助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实施对象
葛岭镇各村(社区)全体户籍在册人员;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群众医疗互助。
(二)筹资标准及渠道
2022年度群众医疗互助费标准为45元/人/年。其中:
1、群众个人互助出资40元/人/年;县政府财政支持补贴5元/人/年。
2、财政专项资金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个人出资部分进行全额补贴
3、乡贤公益捐赠资金、村集体经济等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对群众个人出资部分给予补贴资助。
(三)补助办法
参保人员享受参加年度的补助待遇。
1、补助条件
(1)入院时间在本镇群众医疗互助实施日期内。
(2)单次住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4000元;
②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单次住院总费用≥7000元。
(3)2022年度申请补助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2、补助流程
(1)符合补助条件的住院群众,医保报销后,用手机APP“福村宝”拍照上传三项资料(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医保补助单);
(2)福村宝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负责受理和审核资料、认定病种、确定补助金额,5个工作日内在镇和村(居)福村宝管理系统生成补助信息,并向申请对象发送短信告知;
(3)镇每月定期在福村宝管理系统接收住院群众补助信息,按财务流程办理支付手续,统一将补助款打到申请对象银行卡。各村(居)委可在本村(居)福村宝管理系统查阅本村(居)群众补助情况。
3、补助标准
群众医疗互助采取按病种定额补助的办法。病种认定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按照国家CN-DRGs应用版执行。病种补助定额根据本年度筹资标准和实际参加人员测算确定。单次住院最低补助300元,最高补助3万元(对连续参加的人员,从第二年起,报销金额在当年度报销标准基础上提高2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补助5万元。(单次/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以镇实际参加人数及筹资总额测算结果为准)
不补助的情况:
(1)非住院治疗。
(2)基本医保不补助的其他住院情况:
①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等非疾病住院;
②工伤、违法犯罪和第三方全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住院;
③住院治疗的医院尚未列入医院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的;
(3)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院住院治疗的。
其他:
(1)群众医疗互助属于自愿参加的公益性活动,自愿交费参加后,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退回。
(2)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到村(居)委按规定手续申请补助。
(3)骗取补助的,追回补助,全镇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10月28日前)
1、镇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实施群众医疗互助的指导意见》,召开动员会议,倡导各村(居)委、全体群众开展医疗互助。
2、各村(居)委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人员名单。
3、各村(居)委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居)民议事会(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
(二)全面发动阶段(10月28日-12月31日)
1、各村(居)部署村民小组长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将《告全体村民书》(由第三方平台统一制作电子版)告知本组群众家庭代表。
2、群众通过手机APP“福村宝”在线交纳个人承担部分,资金直接交纳至镇指定账户; 2022互助年度的交费期限为2021年10月28日-12月31日24时,交费截止后不再接受交费参加。
3、各方补贴支持资金解缴划拨镇指定账户。
(三)启动补助阶段(2022年1月1日起)
根据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和资金盘子,镇在“福村宝”专用管理系统上“一键设计”补助方案,福村宝第三方科技平台开始受理补助申请。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联动。镇成立群众医疗互助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各村(居)群众医疗互助开展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局 ,并指定一名兼职管理员,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部门、各村(居)委要高度统一思想、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统筹解决制约群众医疗互助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为群众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创造条件。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重点宣传群众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各村(居)委要通过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群众医疗互助制度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全体村(居)干部要积极主动率先参加、示范引领,要动员群众代表、小组长和老干部、党团员带头参加,并主动广泛传播,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
(三)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各村(居)委要指定一名兼职协管员负责具体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和细化本村(居)推进群众医疗互助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分解到人,任务包干到人,推动群众积极参加,确保群众参与率不低于60%,争取实现全覆盖,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在享受到民生福祉。群众医疗互助开展工作将列入镇对各村(居)考核的“创新工作”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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