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907-0100-2019-00002 文号 岭政〔2018〕158号
发布机构 岭路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1-21
标题 岭路乡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城乡统筹,持续提升人居环境,补齐农村民生短板,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现就加快推进永泰县岭路乡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整合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工程项目,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按照“村庄规划好、环境治理好、设施建设好、便民服务好、长效机制好”等“五好”标准,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索 引 号 FZ12907-0100-2019-00002
文号 岭政〔2018〕158号
发布机构 岭路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1-2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岭路乡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城乡统筹,持续提升人居环境,补齐农村民生短板,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现就加快推进永泰县岭路乡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整合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工程项目,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按照“村庄规划好、环境治理好、设施建设好、便民服务好、长效机制好”等“五好”标准,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岭路乡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2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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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城乡统筹,持续提升人居环境,补齐农村民生短板,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现就加快推进永泰县岭路乡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整合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工程项目,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按照“村庄规划好、环境治理好、设施建设好、便民服务好、长效机制好”等“五好”标准,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打造岭路乡特色的田园风光型、乡村旅游型、庄寨文化型、传统村落型、乡村产业型等“五特色”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全乡10个行政村,扣除已实施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工程的8个行政村,拟对剩余的 2个行政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到2019年,提前实现我乡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此外,在已实施美丽乡村或幸福家园工程的项目中选择1个行政村再提升,按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标准化进行优化,打造一个可学可复制的示范典型。

(二)分年度计划

1.新建设

对尚未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 2个行政村,按县统筹安排,逐年推进。

2.再提升

在往年已实施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工程的9个行政村中,计划2019年度安排岭路村作为美丽乡村建设提升村。

二、建设原则

(二)一村一策,因村施策。在开展村庄摸底和短板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村庄实际需求,制定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方案,一村一策、因村施策,合理选择年度建设项目,补齐民生基础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全面建设,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且通过考核验收的村庄评定为美丽乡村达标村,将其中建设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意义的村庄评定为美丽乡村示范村,并总结经验,全县推广,向省、市推优。

(三)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综合考虑人口、产业、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在城市出入口、主要道路沿线,沿流域、重点风景区域等周边,合理选择示范村,并以此向外辐射,串点成线连片,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和示范片区。

三、建设标准与考核评定

(一)建设标准与责任

按照村庄规划、环境治理、设施建设、便民服务和工效机制等5大类共18项标准建设美丽乡村,其中,必选项10项,自选项8项。

1、必选项

1)编制村庄规划:遵循“注重衔接、统筹发展、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尊重民愿”的原则编制村庄规划;规划成果包含“两图一表”(村庄用地布局图、村庄管线综合图、建设项目表)。

2)处理生活垃圾:完善保洁机制,实施垃圾整村清理;推行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分类处置,进行资源化利用;按需配备垃圾收集设施,有垃圾专用运输工具;按照《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规定,2018年,完成剩余2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

3)治理生活污水:根据村庄所在的不同区域,采取因地制宜的污水治理方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户覆盖率90%以上;保持沟渠不淤堵、水体无黑臭,及时妥善处理禽畜养殖粪污;按照《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规定,到2019年,完成剩余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4)实施厕所革命:拆除村域内所有旱厕,并在公共活动场所建设1个以上水冲公厕,且尾水经过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新建改造4座农村公厕(20182座、20192座),每个美丽乡村新建改造1-2座水冲式农村公厕,完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任务和满足福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要求。

5)规范农房建设:推广使用省、市、县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新建农房按要求报批、按批准建造;整治农村裸房,整治后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不少于5户。

6)保护传统风貌:保留村庄自然风貌,保护古树名木,不破坏山水田林湖、水乡风韵和风村风貌;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有效修缮,新建建筑保留地域传统风貌。

7)防治两违建筑:建立“两违”防控治理工作机掉,落实巡查责任机制;当年度“两违”零增长;历史遗留“两违”逐年下降;做好拆违后土地利用,及时清量遗留的垃圾,恢复场地平整,涉及耕地的予以复耕,涉及林地的予以复绿。

8)保障饮水安全:有供配水管网并供水到户,水质标准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BG5749-2006),且用水量定额不低于60L(人.天)。

9)配套便民设施:村庄内有一处100以上的活动场所,配建有便民服务中心、便民商业服务网点、警务室,以及符合标准的村卫生所。

10)制定长效机制:制定村规民约,落实村两委工作制度、村务议事制度、村财监督制度和美现乡村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加强宣传,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引导全民参与;成立美丽建设理事会、合作社或类似机构,共同美丽乡村建设、维护、管理。

2、自选项

1)建设美丽庭院:引导村民自主装饰农家庭院,鼓励房前屋后“微田园”建设:符合“六美”(庭院布局协调美、植树栽花绿化美、物品摆放整齐美、屋内屋外洁净美、厨房厕所卫生美、自然低碳生态美)、“三有”(有花养、有乡愁、有特色),形成“微菜园”,“小菜园”、“小果园”。

2)整治房前屋后:清理破败空心房、废弃住房、闲置宅基地等;并对产生的闲置用地实施菜地化处理或开展绿化美化;规范摆放房前屋后生活用品、生产用具以及产品等;规范设置村庄店招牌、宣传栏、标语等,清理乱贴乱画。

3)规整村庄杆线:整齐排列是力、电信杆线等线路,无杆路倾斜不稳、缆线下垂落地等,排除安全隐患;网络通信运营商覆盖率达100%,满足村庄网络业务接入需求,实现20Mb/s以上宽带能力,入户宽带4MC以上。

4)改造休闲场所:因地制宜建设田野公园,保持有风貌,无大规模土方变动;公园景观小品体现当地文化特色,保留乡土元素,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乡土树种为公园的基调树种,乡土植物占植物总量的70%以上;鼓励利用山边、水边、田间步道改造成健身路径;完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置农民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推进旅游产业的村庄,可利用旧屋改造成游客服务中心,并配建简易生态停车场。

5)改善交通条件:推进通村公路和村道路面碍,主要道路使用水泥、沥青等材料硬化,次要道路、宅间路鼓励使用石板、沙石等材料进行铺装硬化。

6)提高参合参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率达到90%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7)引导产业发展: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特色产业;农民人均收入和村集体收入有增幅,人均所得高于县平均值。

8)打造特色亮点:充分考虑村庄地理区位、乡村产业、自然风光、人文景观等优势因素,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田园风光型、乡村旅游型、庄寨文化型、传统村落型、乡村产业型等村庄特色亮点。引导使用环保再生能源与环保技术:如沼气、太阳能等,鼓励融入海绵技术,打造“海绵村庄”保护自然水系,减少硬化率。

(二)考核村庄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要对照《永泰县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及责任分解表》开展建设,其中,必选项要求全面落实,实行“一票否决”,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美丽乡村建设整体不合格;自选项为得分项目,累计得分达到70-90分的评定为“美丽乡村达标村”,达到90%以上的评定为“美丽乡村示范村”。

四、实施步骤

(一)2019年度建设计划

第一季度:确定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名单,逐村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建设项目清单并开展前期工作,推动完成第一轮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三清楚”(扫清楚、拆清楚、摆清楚)工作;

第二季度:对建设项目完成招标等前期工作,累计完成年度投资40%以上,并组织召开半年总结现场会。

第三季度:所有建设项目均进入实质性施工建设阶段,累计完成年度投资75%以上;

第四季度: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12月下旬迎接第三方考核验收。

(二)2019年度建设计划

参照2019年度实施步骤执行,根据当年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提前布局,提早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张为嵩为常务副组长和3名副科级为副组长的岭路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美丽乡村建设第一责任人,乡长、人大主席、分管具体负责到村,下设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全乡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制定、协调推进、统筹资金、督促落实、考评验收,以及重点指导示范村建设等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全责工作机制,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定点帮扶责任单位的帮扶作用,强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实行“以奖代补”。美丽乡村建设主体是属地人民政府,县按照“总量控制”、“分级奖补”的原则,实行“以奖代补”。对新建设的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市级给予每个任务村“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对通过第三方考核评定并达到示范村标准的美丽乡村,每个村庄市级额外奖励20万元,县级财政按照11配套资金。对再提升的往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市级给予每个任务村“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县级财政按照11.5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村自筹,确保建设成效。

(三)强化项目推进。乡党委、政府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对村(镇)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根据项目要求,制定考评细则,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乡美丽乡村办负责每月汇总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标注形象进度,对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项目建设未达序时进度、建设质量不达标等情况进行通报,并移送乡效能办。

(四)建立奖惩机制。市美丽乡村办于第四季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当年度全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行全覆盖考核验收。对全面通过考核验收,且年度考评位列前三名的乡(镇),在评定县级文明单位时给予加分;对推动工作有力和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明显的各级干部,级予表彰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被县美丽乡村办通报3次以上的村庄,乡效能办将对村居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未能通过考核验收的村庄,对村绩效考核指标予以扣分,同时由县财政局扣回“以奖代补”资金。

(五)加强技术指导。由县美丽乡村办牵头,依托县委党校,对乡(镇)、村级基层干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业务培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授课,组织赴先进地区考察,通过政策解读、理论指导、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等,提高基层建设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

(六)融汇多方资源。整合多项涉农资金予以支持,对旅游、农业、住建、国土、环保、水务、林业、交通、民政等部门涉农村建设的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统筹安排、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要求给予集中支持。同时,用好惠农政策,创新投入方式,鼓励连片建设模式,凝聚多方力量,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动员村民投工投劳,执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文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支持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闽建村(2016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开展文明农户、美丽家庭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党员活动以及志愿者活动日,发动乡贤侨领捐资参与,同时也支持乡贤回村谋划、创新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形成社会共建美丽乡村的浓厚氛围和良好局面。

 

 

永泰县岭路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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