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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00-1500-2017-00029 | 文号 | 樟政〔2017〕219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08-04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凉镇鼓樟新苑(洪濑地块)安置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清凉镇鼓樟新苑(洪濑地块)安置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2100-1500-2017-00029 | ||
文号 | 樟政〔2017〕219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7-08-0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凉镇鼓樟新苑(洪濑地块)安置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清凉镇鼓樟新苑(洪濑地块)安置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
清凉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清凉镇鼓樟新苑(洪濑地块)安置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业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2017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
清凉镇鼓樟新苑(洪濑地块)安置项目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受“尼伯特”台风影响,造成清凉镇部分民房倒塌。为了妥善解决灾民的安置问题,根据规划选址,清凉镇清凉村洪濑地块作为灾民安置建设用地,县政府决定征收该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清凉村洪濑地块住户自愿房屋征收意向协议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一、业主单位、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业主单位为清凉镇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永泰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实施单位为清凉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项目名称及征收范围
征收项目名称:清凉镇鼓樟新苑(洪濑地块)安置项目。
征收范围:清凉镇清凉村洪濑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地推进征收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通过征收使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周边环境得到优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征收方案、补偿安置、摸底丈量、确权面积、选房顺序和安置(回迁)面积公开的“六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四、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本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见规划红线图)的被征收人均为征收补偿对象。按产权人进行安置,原则上不得分户。
(二)征收补偿方式:实行产权调换方式。
五、征收补偿原则
(一)房屋权属认定
1.被征收人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核实后予以认定产权。
2.被征收房屋未经确权,但持有县级以上政府、国土、住建部门批准的文件或其他证明权属来源的合法材料,经核实后予以确认产权。
3.属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以认定房屋产权。
(二)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1.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丈量,依据《福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计算建筑面积,确定房屋建筑类别。
2.被征收人依据房屋现状测量图对房屋面积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丈量。
3.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以原产权面积为基础,实地丈量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符的,原则上按新丈量确认的面积为准。
4.被征收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的,相关权益主张人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产权调换比例及计算办法
被征收人房屋经专业机构现场丈量并经政府确认产权后,按1:1调换安置套房,不补差价;安置多套的,优化选择最接近户型,最后一套就近套靠标准房型;安置面积(产权面积+优惠扩购+奖励面积)少于或超出选房面积(含公摊面积)部分按1000元/m2互补差价,但产权确认面积不足安置房最小标准房型面积60%的不享受就近套靠,按2200元/m2货币补偿。
七、安置地点及建设标准
(一)安置地点:清凉镇清凉村洪濑地块(现房安置)。
(二)建设标准:安置房屋为多层(六层住宅)建筑,房屋层高不低于2.8m,标准房型面积约为80m2、100m2、120m2三种户型。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建筑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的毛坯房,安置房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确保被征收人每户第一层都有一间约15平方米的杂物间,政府优惠价为520元/m2。
八、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30日,具体签约起止时间另行公告。
九、过渡期限
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6个月,自签约搬迁之日(被征收人和清凉镇人民政府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为准)起计算。过渡期以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人搬迁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房之日止。
十、安置回迁选房顺序
按“谁先签,谁先选房”原则,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取得签订协议顺序号,凭签订协议顺序号先后确定选房顺序号;同日取得签订协议顺序号的,采取抽签方法确定选房顺序号。被征收人凭选房顺序号的先后依次选择安置房。被征收人未按时搬迁、腾空房屋、补足差价的,选房顺序号作废。
十一、提前签约奖励
为了促进灾民安置地的征地工作,对在预协商期内签订协议搬迁的,给予以下办法奖励,凡超出预协商期限签订协议搬迁的,不享受此项规定奖励。
(一)公摊奖励。等面积调换(产权调换)部分公摊比例:按12%计算公摊面积。
(二)滴水位面积奖励。房屋滴水位(具体由测绘公司提供),按45%予以奖励面积。
(三)优惠扩购。选择安置面积就近上靠或上调标准房型超出产权调换面积部分,在合法产权面积10%以内按政府优惠价(520元/m2)扩购。优惠扩购面积不足10m2的可增加到10 m2。
(四)安置房住宅装修补助。按确认的产权面积(不含优惠扩购部分),给予装修补助150元/m2.。
(五)每户给予奖励1万元。
十二、搬迁补助办法
(一)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需自行过渡的,过渡期为6个月,其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按确认合法产权面积每平方米5元∕月标准执行。
(二)搬迁补助费按确认合法产权面积每平方米6元∕次标准执行。
(三)被征收人应按月到清凉镇人民政府领取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由清凉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发放。
空埕地系指被征收房屋经确权的合法用地面积扣除房屋滴水占地面积剩余的部分,补偿标准为100元/m2。
未经确权的空埕地,由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经清凉镇人民政府核实后予以确认,补偿标准为45元/m2。
十四、无产权房屋的补偿办法
(一)无产权房屋(不含简易搭盖)补偿安置按有关规定认定处理。
(二)地上房屋附属物(厕所、杂物房、畜栏、临搭等),补偿标准为80元/m2。
十五、房屋产权证件的收缴与办理
(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由清凉镇政府收回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并予以注销。对于房屋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的,由被征收人解除抵押手续。
(二)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由征收人统一办理。等面积产权置换部分涉及被征收人应缴的契税、营业税由征收人承担,但超过确认产权部分的面积,其税费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将办证材料提供给实施单位。
十六、征收简易结构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详见表一
十七、其他项目补偿计价标准,详见表二
十八、房屋搬迁程序
(一)清凉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与被征收人核对实地丈量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率等,经核对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回执,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二)被征收人接到实施单位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腾空交房的,并自行向水电部门交清费用,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更换,由实施单位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被征收人责任。
(三)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件、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
十九、本方案自2017年8月4日起施行
附件:
1.征收简易结构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表一)
2.其它项目补偿计价标准(表二)
征收简易结构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表一
等级 |
单价 元/㎡ |
主要特征 |
备注 |
|||
结构 |
楼地面、顶棚、封面装修 |
门窗 |
设备 |
|||
一 |
220 |
毛条石基础,12-450px厚砖承重墙,瓦屋面。 |
水泥或三合土地面,内外墙简易粉刷。 |
普通木门窗。 |
普通照明。 |
|
二 |
180 |
简易八子落柱。山墙搁檩,构件不规格。瓦屋面,杂料基层。 |
水泥或三合土地面,内外墙简易粉刷。 |
简易木门窗。 |
普通照明。 |
其他项目补偿计价标准
表二(1)
类别 |
序 号 |
项 目 |
单 价(元) |
墙体 |
1 |
夯土围墙 |
80.00元/ m3 |
2 |
砖砌围墙 |
120.00元/ m3 |
|
楼
地
面 |
3 |
石板地面 |
30.00元/㎡ |
4 |
水泥花砖地面 |
25.00元/㎡ |
|
5 |
水磨石地面 |
35.00元/㎡ |
|
6 |
瓷缸砖贴面 |
30.00元/㎡ |
|
7 |
花岗石贴面 |
60.00元/㎡ |
|
8 |
玻化砖贴面 |
60.00元/㎡ |
|
9 |
杉木及小拼木地板 |
30.00元/㎡ |
|
10 |
硬木架空地板 |
60.00元/㎡ |
|
窗 栅 |
11 |
圆钢、型钢、镀锌管窗棚 |
44.00元/㎡ |
12 |
阳台防盗铁棚 |
44.00元/㎡ |
|
13 |
铝合金防盗网 |
69.00元/㎡ |
|
门窗 |
14 |
铝合金门窗 |
120.00元/㎡ |
内 墙 面 |
15 |
装饰木墙面、墙裙 |
40.00元/㎡ |
16 |
内墙面贴瓷砖 |
47.00元/㎡ |
|
17 |
内墙喷水泥漆 |
9.10元/㎡ |
|
其
它 |
18 |
家用土灶每口 |
80.00元/口 |
19 |
家用砖砌灶每口(水泥面层) |
120.00元/口 |
|
20 |
家用砖砌灶每口(磁砖面层) |
140.00元/口 |
|
21 |
厨房花岗岩台柜 |
180.00元/㎡ |
|
22 |
水泥水池 |
85.00元/个 |
|
23 |
水泥洗菜池、洗衣池 |
90.00元/个 |
|
24 |
砖石水井(5米深以上) |
700元/口 |
其他项目补偿计价标准
表二(2)
类别 |
序 号 |
项 目 |
单 价(元) |
其 它
|
25 |
大理石洗漱台(双孔) |
220元∕个 |
26 |
大理石洗漱台(单孔) |
220元∕个 |
|
27 |
浴缸 |
350元∕个 |
|
28 |
水塔 |
90.00元/ m3 |
|
29 |
有线电视 |
300.00元/户 |
|
30 |
电话 |
158.00元/户 |
注:本表未列入的项目,参照现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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