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05月28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实时更新。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永泰县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4836856(仅用于咨询信息公开业务)

                            0591-24832430(县政府值班室电话)

  通信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700

  (二)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永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网址:http://www.yongtai.gov.cn/xjwz/zwgk/zfxxgk/xzfwj/?type=gf

  (三)编排体系

  永泰县人民政府、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四)公开渠道

  1.永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ongtai.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3.新浪微博“永泰发布”:https://weibo.com/u/2635959131

   

  4.在县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置政务公开专区,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县档案馆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号档案馆三楼,联系电话:0591-24856549

  县图书馆地址:永泰县城峰镇站前大道2-7号图书馆四楼,联系电话:0591-24831294

  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43号窗口,联系电话:0591-24836856(仅用于咨询信息公开业务,其他类型业务请咨询62275678)

  城峰镇:永泰县城峰镇板桥路486号城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4832131

  岭路乡:永泰县岭路乡岭路村岭路街1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4501006

  洑口乡:永泰县洑口乡洑口村洑口1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4641102

  大洋镇:永泰县大洋镇大展村大洋1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4772072

  同安镇:永泰县同安镇岚口村桥头里15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4766221

  盘谷乡:永泰县盘谷乡福坪村福坪30号盘谷乡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47311219

  盖洋乡:永泰县盖洋乡盖洋村盖洋街108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62276315

  丹云乡:永泰县丹云乡丹云村洋头37号丹云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4532301

  东洋乡:永泰县东洋乡东洋村40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62271598

  梧桐镇:永泰县梧桐镇梧桐街3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4681001

  霞拔乡:永泰县霞拔乡霞拔村下洋16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4712139

  富泉乡:永泰县富泉乡力华村爱竹口6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4801117

  清凉镇:永泰县清凉镇清凉街8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4895253

  长庆镇:永泰县长庆镇镇府路67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4612350

  樟城镇: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15-2号樟城镇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62288830

  葛岭镇:永泰县葛岭镇葛岭街78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4582317

  赤锡乡:永泰县赤锡乡赤锡村镇西1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4691001

  嵩口镇:永泰县嵩口镇道南村道南205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4665851

  白云乡:永泰县白云乡白云村26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4553368

  塘前乡:永泰县塘前乡大樟村塘前51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24522002

  红星乡:永泰县红星乡尧祥村尧祥19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62270522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 申请受理机构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数字信息科

  咨询电话:0591-24836856(仅用于信息公开)

  电子邮箱:ytzwxx@163.com(仅用于依申请公开答复告知书寄送)

  通信地址:福州市永泰县县府路1号

  邮政编码:3507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5:30(冬令时)。

  行车路线:公交线路永泰闽运车站可乘坐6路、7路县政府站下车即到。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永泰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yongtai.gov.cn/xjwz/zwgk/zfxxgk/zfxxgksq/)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永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击此处)。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并当面提交,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从永泰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证明邮寄,填写后邮寄至受理机构,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点击此处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