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4号》精神,由相关乡镇、村申请,根据县级相关部门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2025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项目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经第8次县委常委会研究,原则同意相关乡镇生成的2025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项目。请相关乡镇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即日启动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同时按照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抓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附件:2025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项目汇总表
中共永泰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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