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5〕15号)、《关于下达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市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5〕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省市补助资金550万元,每村55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请你们按照闽委组通〔2023〕24号、榕农综〔2025〕20号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顺利进行,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