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下达我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资金100万元(详见附件1),主要支持补齐必要的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乡村公共空间建设水平。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请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单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做好跟踪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1.永泰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2.永泰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永泰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乡村公共空间)提升项目清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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