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5.88万元,用于支持第一、二、三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示范创建资金绩效目标由省委农办另文下达。相关乡镇要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水平。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分配表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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