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2451.03万元,其中:2151.03万元用于第一、二、三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300万元用于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 -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示范创建资金绩效目标由省委农办另文下达。相关乡镇要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和《永泰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樟委振兴办〔2024〕3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统筹使用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水平。
附件1: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资金分配表
附件2: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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