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2号)及《关于请求拨付中央、省市衔接资金的请示》(樟农〔2025〕1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2025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共计15万元,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详见附件1)。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及《福建省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下达2024、2025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下达2024、2025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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