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227.05万元(详见附件),其中:165.1万元用于第一、二、三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61.95万元用于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绩效目标按照省委农办〔2025〕20号文执行。各相关乡镇要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水平。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分配表
2.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