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减2025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樟财农指〔2025〕183号)
来源:永泰县县委乡村振兴办 时间:2025-12-03 15:40 浏览量: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 补助资金的通知》(樟财农指〔2025〕82号)文件,2025年下达梧桐镇坂埕村省级补助资金179万元,洑口乡山寨村省级补助资金161万元,嵩口镇省级补助资金300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收回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84号),予以追减樟财农指〔2025〕82号下达的部分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指标共227.05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 -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附件: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资金收回情况表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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