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3〕 4号)和《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规〔2023〕3号)文件精神,经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各村委会、乡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逐级公示,永泰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和完整性确认,全县符合条件:抛荒撂荒耕地上种植粮食补助面积895.8亩,共涉及补助主体15个,补助金额35.832万元;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补助41.7亩,共涉及补助主体3个,补助金额4.17万元;秋冬种油菜补助512亩,共涉及补助主体3个,补助金额10.24万元;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4152亩,共涉及补助主体2个,补助金额10万元。补助金额合计60.242万元。按市、县两级财政1:1配套资金比例,其中市级补助金额30.121万元。现申请抛荒撂荒耕地上种植粮食市级补助金额30.121万元。(详见附件)。现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八条措施2022年度市级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 1 月16日开始,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附件:福州市抛荒撂荒耕地上粮食种植补助资金分配表
监督电话:0591-24832127
来信投寄: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南城办公楼(邮政编码:350700)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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