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关于下达《关于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樟财农指〔2023〕200号)文件精神要求,岭路乡寨下村溪中枇杷产业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康养中心提升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合计60万元。因前期项目未最终结算,此前上报资金调整批复中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现经乡镇全面核实,原《樟财农指〔2023〕200号》文件所涉两个项目资金执行结果如下。
(一)溪中枇杷产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累计支出23.009万元,其中,工程款22.789万元,设计费 0.22万元。
(二)康养中心相关项目 累计支出36.991万元,其中,寨下村康养中心提升项目22.7009万元,寨下村康养中心软装设施采购项目9.8209万元,寨下村康养中心提升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含阳光房)4.4692万元。
以上两个项目共使用市级衔接资金60万元,市级衔接资金全部按计划完成支出。
二、脱贫村灾后修复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的通知》(樟财农指〔2025〕174号),岭路乡庄边村道路水毁修复工程,补助资金29.5万元。 脱贫村寨下村二楼自然村因暴雨致水管,供水池受损,为支持其修复项目,经研究,同意从脱贫村灾后重建资金(上级补助和乡自筹资金)中安排0.2万元拨付至寨下村用于二楼自然村水管老化,供水池修复;29.3万元用于庄边村道路水毁修复工程。
请抓紧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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