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13号)、《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优秀案例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5〕2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2号)
2.补助对象:永泰县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对象。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完善提升乡村振兴创新机制(2025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优秀案例,永泰县人民法院:司法护航生态价值 法治赋能乡村全面振兴),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探索解决难点堵点,打造培育特色品牌等,推动好经验、好做法成为工作制度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
4.奖补资金:50万元。
5.申报程序:由乡镇提出项目申报,经项目评审后,报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二、项目申报公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永泰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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