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5〕88号)等文件精神,经农业农村局研究,现下达2026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配套资金631.77万元,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
此次绩效目标由省、市乡村振兴办另文下达。各乡镇应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和《永泰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樟委振兴办〔2024〕3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水平。
附件:2026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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