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原年初预算批复农业农村局2026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级配套资金631.77万元,其中70万元作为乡村振兴项目管理经费,561.77万元调剂下达至各相关乡镇使用(详见附件),款列“2120815-农村社会事业支出”科目。
此次资金绩效目标由省、市、县乡村振兴办另文下达。有关乡镇应按照《永泰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樟委振兴办〔2024〕3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水平。
附件:2026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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