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1号)文件精神,经农业农村局研究,现下达2026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773.58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省级示范创建资金773.58万元,其中:473.58万元用于支持全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重点支持第三批),300万元用于第三批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补助对象。
二、资金列支渠道。其中:147.06万元用于移民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性质为政府性基金,支出列“2136601-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科目;326.52万元用于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和民生改善项目,支出列“2110302-水体”科目;其余300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详见附件)。
三、示范创建资金绩效目标由省委农办另文下达。相关乡镇要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和《永泰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樟委振兴办〔2024〕3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统筹使用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水平。
附件:2026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资金分配表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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