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县委乡村振兴办 时间:2026-05-25 11:15 浏览量: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和《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政策“问与答”》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5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一)雨露计划补助。下达2025至2026学年度雨露计划补助资金30.9万元,由有关乡镇发放至雨露计划在校生本人一卡通账户。

  (二)产业到户资金。下达产业到户资金54.1万元,支持重点帮扶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该产业到户资金需结合脱贫户发展生产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分配,向确需资金扶持的脱贫户倾斜,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请严禁平均分配。资金由乡镇发放至户主一卡通账户,户主需变更的,请各乡镇在资金发放前及时完成户主变更(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扎实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重点对象产业就业帮扶资金)表

  2.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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