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6〕41号)《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和《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政策“问与答”》(财农便函〔2026〕78号)
2.补助对象: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与56个脱贫村。
3.补助内容:此次下达资金为开发式帮扶资金,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
4.补助标准:上级补助资金规模约50万元,项目管理费不超2%。
5.申报程序:由乡镇村提出项目申报,经农业农村局审核,报财政局同意后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