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县委乡村振兴办 时间:2026-09-14 10:01 浏览量: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6〕41号)《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和《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政策“问与答”》(财农便函〔2026〕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465万元(其中7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信用联社用于小额信贷贴息,详见附件1)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目名称: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此次下达资金为开发式帮扶资金,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资金支出范围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资金用途”规定执行。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政策”问与答”》(财农便函〔2026〕78号)及帮扶资金项目库管理、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科学实施项目、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资金项目资产全链条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形成资产管理,及时确权移交,按要求落实后续管护运营,依托全国帮扶资金项目资产一体化管理子系统强化项目运营监测评价,动态掌握项目运营情况,推动经营性资产持续发挥效益。要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及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要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扎实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2.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绩效目标

  3.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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