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的通知》(樟农〔2024〕185号)和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福建省寨下有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樟农〔2024〕27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从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中抽选3名行业专家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于2025年7月28日对福建省寨下有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李梅文化产品营销中心,进行现场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该单位根据文件批复要求,完成“李干、青梅晒场,活动空间土地整平硬化、工厂大门建设,旧厂房修缮改造”等建设内容。根据第三方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闽联审结〔2025〕(榕)第235号”,该项目送审金额为154.9433万元,核定金额为128.995万元,核减25.9483万元,经验收组讨论,按比例折合扣除5.52万元,并给予通过验收。按资金补助程序拟拨付项目补助资金44.48万元。
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 8月6日
监督电话: 0591-24832127(县农业农村局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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