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关于推荐申报永泰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樟农〔2025〕160号)等文件要求,永泰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组成项目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2日- 2026年6月18日
监督电话:0591-24832127、12388
地址: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南城办公区9-11楼)
附件:永泰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建设项目验收情况公开表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