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永泰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9-10 08:44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泰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农〔2026〕167号),现就永泰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与对象

(一)扶持范围

永泰县辖区内。

(二)扶持对象

1.申报主体。在县域内从事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申报主体须证照齐全,项目地块边界明晰。

2.项目要求。申报项目加工利用的农作物秸秆(含果树枝条)须产自本县县域范围;项目建设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管理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本县产业政策及发展导向。

二、申报材料

1.申报秸秆还田、机械购置项目,需提供如下材料:

(1)《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人承诺书》(详见附件3)、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申报秸秆基料化、饲料化、生物反应堆、秸秆收储场地项目,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乡镇推荐函;

(3)《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4)《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5)《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人承诺书》(详见附件3);

(6)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需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场地证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查询失信惩戒对象等有关证明材料;

(7)秸秆收储场地。须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预算报告(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设施用地备案要求)。

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所属乡镇,由乡镇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四份以及电子文档。

三、验收程序

(一)内业审核

1.秸秆还田:书面验收申请、土地流转合同、实施面积证明(详见附件7)、项目完成情况确认单(详见附件8)、拟补助公示单(详见附件9)、现场照片(粉碎还田、深耕深翻等)等相关材料。

2.机械购置:设备购置合同(含购置清单)、设备购置税票、转账证明(银行付款凭证)、机械照片(含机械型号)等相关材料。

3.秸秆基料化、饲料化、生物反应堆:书面验收申请、项目自验报告、项目工作总结、收购秸秆的支付凭证(秸秆基础信息、付款凭证等)、秸秆入库凭证(入库台账等),秸秆收购存储、综合利用、加工产品的前中后期照片(附文字说明)等相关材料。

4.秸秆收储场地:书面验收申请、项目自验报告、项目工作总结、前中后期项目照片(附文字说明)、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材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决算审核报告、财务专账及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现场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业主验收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内联合项目所在乡镇及相关部门,或邀请省、市相关行业专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组不少于3人),对项目内业资料进行审核和验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业主完成整改后,验收小组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复验〔秸秆还田项目由乡镇(村)验收,要求乡镇三人以上(含分管领导)签字,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专家对秸秆还田项目进行抽查;农机购置项目参照农机购置补助流程办理〕。

验收合格后,在县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3.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人承诺书

4.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项目补助资金验收表

5.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验收表

6.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

7.实施面积证明

8.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项目完成情况确认单

9.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项目拟补助公示单

10.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联络员名单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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