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政策公开明白纸
来源: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7-07 17:44 浏览量:

1. 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

2. 补助对象:2023年评定的5家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和1 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进行补助。

3. 补助内容: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任何财政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

4. 补助标准: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每家补助10万元,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每家补助30万元,补助方式主要采取 “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4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项目内容进行补助,项目补助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5.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优质社申报材料:(1)申报书,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等;(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4)认定为省级优质社文件复印件;(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6)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7)参与土地流转的合作社应提供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优质场申报材料:(1)申报书,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等;(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家庭农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认定为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文件复印件;(5)经营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6)2023年度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有关的会计核算或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或是家庭农场“随手记”软件打印的生产销售记录;(7)生产销售的产品使用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情况。(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家庭农场信用报告。

以上材料按1到7(8)排序A4纸张各打印装订成册,如属复印件需加盖优质社和优质场家庭农场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申报书。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或专家评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经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建设内容批复。

(三)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结果经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24832127(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

      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和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名单的通知》(闽农综〔202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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