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2024年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建设项目政策公开明白纸
来源: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7-08 11:32 浏览量:

  1. 文件依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规〔2024〕4号)关于开展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补助对象:种植户,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主体等。

  3. 补助标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原则上当年度项目奖补资金下一年度下达。市级奖补资金下达6个月内,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林水局等有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4. 补助内容:主要用于茉莉花基地建设、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地力提升、绿色生态茶园、茉莉花茶加工提升、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与旅游融合发展、茉莉花茶科技创新、茉莉花茶专营店。

  5. 申报程序:奖补对象按要求向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等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申报奖补资金,对申报对象的信用记录、涉黑涉恶等背景,以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现场核验并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联文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并附相关申报材料。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审定申报项目的合规性,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并将分配方案的相关信息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报批。

  6. 申报材料与注意事项:按照《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规〔2024〕4号)(见附件1)填报,并附申报主体资质材料,种植农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手印),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项目实施前照片(参照物明显)、申报书、承诺书等材料。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指补助环节投资的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贴;同一经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

  附件:《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规〔2024〕4号)

  咨询、监督电话:0591-24832427(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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