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永泰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政策公开
来源: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2-24 15:30 浏览量:

1.文件依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2025〕16号)。

2.补助对象:种植户等规模种植主体。

3.补助内容:①重点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可在玉米、根茎类作物(如甘薯、马铃薯等)、叶菜类蔬菜(如甘蓝、花椰菜等)、藤蔓类瓜果(如黄瓜、西瓜等)、主导产业果树(如李、梅等)适度推广厚度0.012毫米(含)以上的Ⅰ类高强度地膜。②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应当优先选用已在我省开展多点田间应用试验,并证明具有适用性和安全性,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推广应用过程安全可控。

4.补助标准:0.012mm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贴20元,按亩用7公斤测算,即每购买使用7公斤补贴20元;0.015mm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贴20元,按亩用8公斤测算,即每购买使用8公斤补贴20元;0.008mm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贴90元,按亩用6公斤测算,即每购买使用6公斤补贴90元;0.01mm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贴90元,按亩用7公斤测算,即每购买使用7公斤补贴90元。

5.申报程序:①种植户等主体在农资企业购买的,农资企业销售符合要求的地膜后,凭购买发票、收(付)款凭证、购销单据(如收货单等)、使用彩照等,通过所在乡镇验收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补贴。②规模在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其他渠道购买、使用符合要求的地膜产品,可以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补助申请后,于30日内组织开展项目验收,60日内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县财政局收到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后,应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1-24832127   

监督电话:0591-24832127  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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