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6年度村级动物防疫员项目实施方案》,现将补助方案给予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4日。监督电话:0591-24832127
附件:2026年度村级动物防疫员项目实施方案
2026年村级动物防疫员项目实施方案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是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环节,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国家、省、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政策,切实加强我县动物防疫工作,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内容
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补助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补助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政策措施通知》(闽政文〔2008〕76号)要求,每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
根据《关于转发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榕农〔2017〕73号),村级动物防疫员市级财政补助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从15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
三、补助标准
每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每人每月增加补助50元,即600元/人.年,由省、市、县区共同承担。每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5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每人每月增加补助50元,即600 元/人.年,由市、县区两级共同承担。
四、承担比例
村级防疫员补助由10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70%,即420元/人.年,永泰县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30%,市、县两级财政1:1配套各承担15%,即90元/人.年。村级防疫员补助由150元/月提高到 200元/月部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即300元/人.年。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责任制,进一步量化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任务,细化质量标准,明确考核指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具体、要求严格。
(二)规范资金使用。各乡镇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针对目标任务,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编制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实施方案或办法,进一步细化任务补助对象资格或条件、补助标准、绩效监控等内容,规范补贴资金支付,确保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本项目各绩效指标。
(三)加强绩效监控。各乡镇要把动物强制免疫、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村级动物防疫的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报酬补贴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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