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不动产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对坐落于永泰县樟城镇较场路1号泰盛豪庭底层9号店面的不动产设立了抵押权,现需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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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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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2016)永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62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
抵押权 |
永泰县樟城镇较场路1号泰盛豪庭底层9号店面 |
公告单位:永泰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0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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