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来源:永泰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7-03 19:28 浏览量: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城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编号

规划用途

位置

用地面积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每次加价幅度

规划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设限高

樟[2025]拍06号

商服—零售商业(商铺、商场)、餐饮(饭店)、旅馆(酒店)、商务金融(办公),绿地与开敞空间—广场用地,交通-社会停车场用地

樟城镇南门社区

13462

A-02地块:FAR≤1.2;A-03地块:FAR≤1.5

 

A-02

地块≤25%;A-03

地块≤50%

 

≥10%

≤30米

商服

40年

12000

3000

100

(一)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其中

1.宗地总用地面积13462平方米,其中A-02地块7724平方米,A-03地块5738平方米。

2.A-02地块配建商务办公建筑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配建地上广场用地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配建地下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120个;设置于地下室1200平方米以内的商业建筑可不计入容积率,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3.A-03地块配建商务办公建筑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4.现状建筑均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其中旧电影院应保留原建筑风貌,若对旧电影院进行拆除重建,重建方案须经县住建局和县资源规划局共同会商审批。

5.相邻地块属于同一业主时,可将相邻地块的配套设施进行统筹规划设计,实现配套设施的共享共用,建筑无需退让地块用地红线,但不可跨线建设,并需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6.鉴于项目用地紧邻周边现状建筑,在设计和施工中应确保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通行要求。

(二)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樟城镇A-02和A-03地块规划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100万元且以10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23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23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5年7月23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账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在2025年7月23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进行。

拍卖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上午9:3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竞得人自行负责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接入市政管线,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为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7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4.宗地涉及的地上房屋价值1250万元,该房屋价款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分开独立核算,竞得人缴纳该宗地第2期土地出让价款时,需将该房屋价款另行上交永泰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竞得后,若经整治具备房屋验收等条件,则按规定核发不动产证;否则,竞得人应拆除房屋腾地,永泰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不退还相应比例房屋价款。

5.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

6.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7.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8.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 1317 5101 0400 2310 8

2.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账    号: 9010 5110 3001 0000 0245 77

为推动我县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到以下数字人民币钱包: 

永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钱包名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钱包ID:0042000701441289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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