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州市永泰县2024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发改投资〔2013〕60号),经审查,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永泰县各乡镇负荷发展需求,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市永泰县2024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代码为:2405-350125-04-01-992859)。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泰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泰县城峰镇、大洋镇等21个乡镇规划红线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121.71km;新建及改造配变台区59个,配变容量9.28兆伏安;新建及改造柱上开关25台;新建及改造环网柜10座,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20.01km。
四、项目总投资为852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704.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泰县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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