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永泰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七条措施》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商务局 时间:2021-02-05 17:55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樟政办〔2019〕1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永泰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七条措施》奖补项目申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为依法在永泰县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电商及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申报主体能按规定及时配合行业主管、统计等相关部门工作。 

  3.申报主体近三年(自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三年)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或涉黑涉恶的纪录。(企业信用报告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企业及法人未涉诉证明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 

  二、申报时间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符合项目要求的企业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县商务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1.培育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支持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带动电商产业链发展。对打造永泰地域特色农产品品牌,网上销售永泰特色农产品且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了优先让其入驻政府扶持的产业园,享受相应的专业配套服务和租金优惠外,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 

  佐证材料:提供店铺产品详情页、店铺主体信息、2020年1-12月份销售永泰特色农产品交易额截图(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 

  2.支持传统企业、电商企业和农村电商服务站等经营主体推广销售农产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大投入,对带动就业20人以上、实际缴纳税收连续两年增长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用于农产品、旅游特色商品的品牌宣传、技术提升、科技研发、软件平台开发、渠道拓展建设的资金投入,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旅游服务企业、传统商贸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采用电商模式销售永泰地域农产品,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以上企业在网上销售永泰县域农产品(含旅游产品)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运用跨境电商推广农产品、旅游商品,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其年度网络推广费30%补助,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补助3万元。 

  佐证材料:(1)企业员工花名册(发放工资凭证)或者缴纳社保证明(员工20人以上),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的纳税证明,用于农产品、旅游特色商品的品牌宣传、技术提升、科技研发、软件平台开发、渠道拓展建设的资金投入的发票凭证,提供店铺产品详情页、店铺主体信息、2020年1-12月份销售永泰特色农产品交易额截图(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 

  (2)提供店铺产品详情页、店铺主体信息、2020年1-12月份销售永泰县域农产品(含旅游产品)交易额截图(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网络推广费发票凭证。 

  3.鼓励县域外体量大的电商企业入驻我县的地方财政增收奖励。针对年纳税总额为3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或多家电商企业集群(由集群企业向县商务局报备,县商务局在网上公开),在保证纳税基数300万元完成的情况下,3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纳税总额中地方留成部分的75%奖励给企业,300万以上的按照80%进行奖励。 

  佐证材料:2020年度纳税额凭证及地方留成部分税收证明(单家电商企业或多家电商企业集群)。 

  4.高增长奖励。针对电商企业或者电商企业集群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当年计入我县的销售额且首次超过1000万、5000万、1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10万、15万奖励。当年申报网络销售额(以统计部门认定为准)超过1亿元的企业,对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部分经认定,每增加3000万元给予6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或企业集群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佐证材料:提供店铺产品详情页,店铺主体信息,2019年、2020年度销售额证明(店铺后台数据截图、申报到统计部门的数据凭证)。 

  5.贷款贴息。本县农产品、旅游产品推广项目,用于本地农产品分级、包装、营销、初加工、标准化、物流等供应链,以及完善永泰旅游产品产业链的贷款(20万元以上)给予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4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佐证材料:推广项目介绍、贷款合同、贷款利息凭证。 

  6.打造永泰县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对于从事永泰特色产品推广,入驻企业达2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的平台,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与永泰县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B2B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00万元,或B2C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给予平台服务费补助1.5万元。 

  佐证材料:(1)提供平台产品详情页,平台主体信息,提供电商平台入驻企业名单、平台2020年度网上销售额证明(达到500万元以上);(2)提供店铺产品详情页,店铺主体信息,2020年B2B网上销售额证明(达到300万元)或B2C网上销售额证明(达到50万元)、与永泰县自营电商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服务费发票证明。 

  四、申报材料 

  1.统一封面(附件1); 

  2.2020年度《永泰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七条措施》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3); 

  4.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及法人未涉诉证明; 

  7.佐证材料(根据申报项目类型提供相应的材料); 

  8.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9.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所有申报材料使用A4纸质版,拉杆夹装订成册,每页都需要加盖公章,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并发送电子档至县商务局邮箱:fjytjmj@163.com。 

  五、申报流程 

  1.项目初审汇总: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 

  2.项目审核验收: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实地审核和验收。 

  3.项目公示:对验收合格的奖补项目,在永泰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被举报,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核查。 

  4.资金下达: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下达项目奖补资金。 

  六、其他事项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支持。 

  2.同一企业当年享受的本县所有的政策奖励(除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外),不得超过当年纳税总额的县级留成部分的80%。 

  3.在资金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县财政局和县商务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企业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4.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从永泰县政府网“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中下载。 

  5.联系人:张美铃  电 话:0591-24833190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87号南城办公区17层永泰县商务局(邮箱:fjytjmj@163.com) 

  6.本通知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永泰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七条措施》奖补项目申报材料(2020年度)(封面格式); 

  2.2020年度《永泰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七条措施》奖补项目资金申报表;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4.企业信用承诺书。 

  永泰县商务局 永泰县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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