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永泰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13 18:22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4号)《永泰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申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与对象

  扶持范围

  永泰县辖区内

  扶持对象

  1.从事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

  2.申报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须与产业政策及发展导向相契合。

  3.申报主体应证照齐全,基地边界清晰;同一地块同一季节作物秸秆处理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同一补助项目不得同时享受不同部门财政补助。

  二、支持内容及补贴标准

  1.秸秆还田农作物(水稻、芋等)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并深耕深翻作业,按60元/亩的标准补助;农作物(水稻、芋等)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按30元/亩的标准补助。玉米、油菜等高秆作物机械粉碎还田并深耕深翻作业,按80元/亩标准补助;玉米、油菜等高秆作物机收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按40元/亩的标准补助。紫云英种植30亩以上连片经营主体,开展高桩以上秸秆实施加细粉碎,紫云英种植开沟等田间管理到位的种植主体进行补助,按30元/亩的标准补助。(农作物秸秆申报主体,申报面积要求30亩以上(含30亩),紫云英田间管理未实施到位的不予补助,田间管理是否到位的面积认定以明年三月份紫云英田间长势为准)

  2.秸秆基料化: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利用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原料生产制作食用菌基质,推广利用秸秆作基料栽培食用菌技术,按100元/吨标准补助;利用果树(李梅等)枝条粉碎物作为番茄、黄瓜等蔬菜无土栽培基质,茄果类蔬菜要求每亩基质体积不低于12m31800株/亩以上叶菜类蔬菜要求每亩基质体积不低于30m3栽培面积比不低于70%(即平均每亩基质床(基质箱)等面积不低于467m2,补助资金3000元/亩。

  3.机械购置:给予2024年1月1日以后由新型经营主体新购置用于作物秸秆(水稻、玉米、油菜、李梅等)收集粉碎、加工处理的机械设备(如粉碎一体的收割机等)进行补助,按照农机具购置正式发票金额的50%给予补贴(所有享受补助的机械必须印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标志,每台设备最高补助不得超过30万元)。

  4.秸秆饲料化:已备案的或符合新建要求的秸秆饲料化利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青贮、氨化等技术(玉米秸秆加工粉碎等),发展牛、羊等饲草动物养殖,利用农作物秸秆重量达20吨以上,补助标准25元/吨。

  5.秸秆收储场地: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秸秆收储场地,实际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单栋面积应在150平方米以上),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收储场所地面硬化、搭建钢结构仓储大棚及其他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设施用地备案要求,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6.秸秆生物反应堆: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利用李梅、枇杷、柑橘、茉莉花、葡萄等农作物秸秆建设秸秆生物反应堆示范点,每个示范点面积要求5亩以上(含5亩),每亩挖沟穴50个以上,秸秆使用量不小于3.75立方米/亩,每个沟穴规格不小于(长×宽×深)50cm×50cm×30cm,补助资金3000元/亩。

  、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执行“申请一批、验收一批、资金拨付一批”的实施办法,当年项目申请时间为3月底和9月底,补助款按申请时间顺序给予安排,直到用完为止。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加工利用域内产生的农作物秸秆(含果树枝条)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环保、国土等有关要求和规定

  )申报材料

  1.秸秆还田、机械购置提供如下材料

  (1)永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人承诺书》(详见附件3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2.秸秆基料化饲料化生物反应堆秸秆收储场地申报材料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申报材料目录

  (2)乡镇推荐函;

  (3)《永泰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4)永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

  (5)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人承诺书》(详见附件3);

  (6)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需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场地证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查询失信惩戒对象等有关证明材料

  秸秆收储场地须提供第三方资质项目出具算报告(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设施用地备案要求)

  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所属乡镇,由乡镇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四份以及电子文档。

  四、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建单位提供如下材料:

  (1)秸秆还田:书面验收申请土地流转合同、实施面积证明(详见附件7)、项目完成情况确认单(详见附件8)、项目公示(详见附件9)、现场照片(粉碎还田、深耕深翻等)等相关材料。

  (2)机械购置购置设备的合同(含购置清单)、设备购置税票、转账证明(银行付款凭证)、机械照片(含机械型号)等相关材料。

  (3)秸秆基料化饲料化生物反应堆书面验收申请项目自验报告、项目工作总结、收购情况登记汇总表、秸秆收购合同、支付收购秸秆的凭证(秸秆卖方基础信息、银行付款凭证等)、秸秆入库凭证(入库台等),秸秆收购存储、综合利用、加工产品照片(附文字说明)财务转账及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4)秸秆收储场地书面验收申请项目自验报告、项目工作总结、前中后期项目照片(附文字说明)、农业设施用地审核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三方资质项目出具决算审核报告财务转账及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2.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业主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联合项目所在乡镇及相关部门,或邀请省、市相关行业专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组不少于3人),对项目内业资料进行审核和验收,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业主完成整改后,验收小组于2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复验(秸秆还田项目由乡镇(村)验收,要求乡镇三人以上(含分管领导)签字,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专家对秸秆还田项目进行抽查;农机购置项目参照农机购置补助流程办理。

  3.项目验收分内业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两部分

  4.验收合格后,在永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永泰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永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

        3.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人承诺书

        4.永泰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验收表(秸秆还田)

        5.永泰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验收表(基料化、机械设备、秸秆饲料化、收储场地、生物反应堆等)

        6.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秸秆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

        7.实施面积证明

        8.项目完成情况确认单

        9.项目公示

        10.永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联络员名单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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